主页 > 怎么把imtoken转到平台 > 卢良彪:为什么盗窃比特币不能以盗窃罪、挪用罪定罪?

卢良彪:为什么盗窃比特币不能以盗窃罪、挪用罪定罪?

怎么把imtoken转到平台 2023-03-09 06:15:36

加密数字货币当事人的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吕良标

案例一:员工盗取公司100个比特币

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钟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服务器中插入具有管理员权限的代码修改应用程序,盗取了公司100个比特币。 2018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钟某系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 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数据异常,随后发现有人试图黑进公司服务器,试图窃取比特币。 排除异常后,钟某使用管理员权限登录服务器,插入一段代码,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入自己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 为避免被追踪,钟某使用了网站的私人钱包功能,将10个比特币放入私人钱包。 该功能后来被确认为某钓鱼网站设置,存入的10个比特币无法找回。 事后,钟某将剩余的90个比特币归还给公司。 据受害公司介绍,事发当天盗取比特币可以按照计算机定罪吗,100个比特币的网上交易价格超过200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季景玲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 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案例二:黑客窃取价值超过8700万美元的加密数字货币

2018 年 8 月 20 日,媒体透露,中国警方逮捕了三名与加密货币盗窃有关的嫌疑人,黑客窃取了价值 8700 万美元的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 据当地媒体报道,嫌疑人的目标是个人和公司的电脑。 陕西省省会西安的执法官员称此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最高价值刑事调查”。 《南华早报》援引一位官员的话说:“我们局以前从未处理过此类案件。这是陕西第一例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案件。” 媒体披露:调查始于今年 3 月,当时一位西安居民的 One 受害者向当地警方通报说他的电脑被黑了。 调查人员表示,这些人受雇于领先的互联网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背景。 但是,这些公司的详细信息并未披露。 在获得虚拟资金后,他们通过将数字现金分成少量并进行多次交易来出售这些代币以掩盖他们的踪迹。 在中国被监禁的三名黑客价值超过 8700 万美元。 在IT部门专家的帮助下,ftpolice对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了分析,确定了第一名嫌疑人,湖南中部的一位姓周的居民。 两个月后,他们又找到了两名可能的同伙,一名姓崔,一名姓张。 安全部门对这些人进行了 24 小时监视,然后在周三的协调突袭中将他们拘留。 中国当局和媒体指出,调查仍在进行中。

阿呆继续说

加密货币在中国的流行导致与数字资产相关的犯罪和纠纷显着增加。 根据最近的一份报告,中国法院正在审理越来越多的此类案件。 由于法规不明确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ICO 和加密货币交易,中国法官发现很难解决其中一些问题。 海淀盗窃公司100个比特币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媒体没有透露。 为什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的比特币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不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盗窃罪? 检察院可能有以下考虑:

一、比特币不是大陆法律明确保护的政治正确的合法财产

因为盗窃、侵占、侵占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所针对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原则上应当是合法财物。 三者的区别在于盗窃是“秘密”(虽然盗窃的方式也包括公开)盗窃,而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政。 在中国大陆,法律不承认比特币等数字代币。 特别是2017年9月,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不仅禁止ICO,还暗示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在大陆缺乏应有的合法性。 鉴于比特币这种神秘莫测、“本应值钱”、在其他很多国家都非常值钱的比特币,在大陆并不具备合法的财产属性,不宜对此类侵犯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如盗窃、职业挪用公款或挪用公款。 处理不慎可能会从法律问题上升为ZZ问题。

二、其他规定的牵强适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先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大陆法律并不保护比特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合法性”,但比特币等数字代币基本上代表了单位计算机网络与互联网之间的一种数据、密码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保护。 以这种方式获取比特币,其犯罪手段必须包括非法侵入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 因此,追究此类犯罪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量刑相对轻很多,或许是政治上最稳妥、最稳妥的做法,虽然这种做法不太符合经典刑法的原则。 ——中国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太大,所以时常可以看到睿智的官员对当前的政治问题发表近乎怪异的言论。 以这种罪名追究盗窃公司比特币的人的刑事责任,也算是一种时代特征。

三、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对加密数字货币的财产权

不管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认可,都不能否认比特币等数字代币的经济价值。 当事人持有加密数字代币,应视为合法的财产权予以保护。 事实上,大陆司法实践一直将加密数字代币作为有价财产加以保护。 这就需要我们放下意识形态偏见,做到以下三点:

一方面,要加强对ICO的管控,严防金融风险;

一方面,充分研究,不断培育合法市场,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块链技术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时机成熟时,甚至可以考虑建立由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监管到位的加密数字代币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组建“国家队”。

一方面盗取比特币可以按照计算机定罪吗,我们要看到加密数字代币市场本身的价值,必须尊重和保护各方拥有加密数字代币的合法权益。

阿呆一直主张

应严格控制ICO,但应依法保护加密数字货币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 同时,无需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进行神秘化——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普通人知道如何选择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子,如何根据需要进行一手和二手房交易。法律。 至于房子是怎么盖的,质量如何,保障措施无需过多关注——这才是监管者需要做的重要工作。 数字货币交易也是如此。